京公网安备
11010502035627号
为保障国家数据安全,保护个人信息权益,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,依据有关法律,我办起草了《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1.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(www.moj.gov.cn、www.chinalaw.gov.cn),进入首页主菜单的“立法意见征集”栏目提出意见。
2.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shujuju@cac.gov.cn。
3.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,邮编:100048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”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。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
2023年9月28日
相关链接:
《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