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公网安备
11010502035627号
为落实好《地名管理条例》设定的“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、更名审批”实施工作,中国气象局启动了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》编制工作,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该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和审批工作流程,保障该项审批的规范实施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1.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(网址:www.moj.gov.cn、www.chinalaw.gov.cn),进入首页主菜单“立法意见征集”栏目提出意见。
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(100081)来信请注明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》反馈意见。
3.电子邮箱:qxjfgs@cma.gov.cn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。
中国气象局
2023年8月31日
相关链接:
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